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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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