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