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