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