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第五十六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开展核事故应急知识普及活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核事故应急演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