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核设施终止运行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停闭管理,保证停闭期间的安全,确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术人员和文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