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