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