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