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第四十一条有效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