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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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