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