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第三十六条有效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