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八十条已修改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