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