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十条已修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