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