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