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第二百七十八条已修改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