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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已修改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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