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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已修改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第二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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