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已修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