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已修改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