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已修改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