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