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