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九条已修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