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已修改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