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