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