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