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加强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设,对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资产实行特殊管理,给予特殊保障。国家建立适应情报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考核、培训、待遇、退出等管理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