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九十四条已废止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