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七十八条已废止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