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四条已废止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