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已废止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