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