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已废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