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