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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已废止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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