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