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条

已废止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