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九十六条已废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