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章 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一百七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