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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已废止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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