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四条已废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