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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已废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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