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2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