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