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章 组织第九条有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