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有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8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