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二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字会的财产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