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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有效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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