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