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