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四十六条有效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